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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墨未濃
近年來,“程序”一詞使用頻率很高,如組織程序、法律程序、審批程序、程序違法等。
程序是制度為某事物進行處理時所規定的方式、步驟、順序、期限等工作要件,體現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原則,是一種平等的公正秩序、公開的陽光政務、腐敗的監督機制。
忽略程序,就破壞了制度;缺少程序,形式要件不足,行為就要出軌;違反程序,省略、顛倒行政步驟,就是程序違法。
有兩則新聞,讓人看了不由想到“程序”問題:
李宇鋒畢業一年多沒找到工作,任興寧市民政局副局長的父親李思中很著急,寫了個申請,希望上級領導給予照顧,解決兒子就業問題。不久,市民政局發出招聘啟事,規定了招聘條件及辦法,只有面試,沒有筆試。有十幾個符合條件的應試。最終,市民政局只錄用了李宇鋒一人。李宇鋒上班后,被安排到該局優撫股,后升任副股長。有人提出質疑,該局負責人回答:此次招聘,符合程序。
如此程序,其實是為特定候選人量身定制招聘條件及職位,讓其他人來“陪綁”,最終達到關系人成功受聘的目的。李宇鋒畢業于星海音樂學院樂器工藝專業,據本人講:“現在干的和學的專業基本沒關系。”專業與職位都不符,還何談“符合程序”?
本溪市通過“雙推雙考”,選拔共青團本溪市委書記1名、副書記3名。最終產生的人選,1名團市委書記和2名副書記皆為相關領導干部子女。此事一經披露,立即引起輿論嘩然和多方質疑。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說:此次選拔,程序合法。
后經本溪市委研究認為,在這次選拔的4名團干部中,有個別人不具備規定的任職資格,且選拔決定環節也存在違反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等問題,此次“雙推雙考”選拔結果無效。
在“逢進必考”的大趨勢下,招聘、錄用、選拔,必須嚴守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原則,嚴格按法定程序進行。但有些招聘、錄用、選拔,看似按程序運作,按規定出牌,暗地里卻移花接木,偷梁換柱,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。
忽略法定程序,權力就會趁虛而入,長官意志就占上風,以言代法、以權代法就會隨之而來,公平正義就要變味,最終吃虧的是老百姓。
招聘、錄用、選拔,嚴格履行程序后,腐敗似乎不敢明目張膽了,紛紛轉入“地下”,有的打著“改革”旗號,有的掛著“破格”幌子,有的舉著“需要”牌子,隨意包裝程序,濫用權力,制造由頭,掩飾腐敗,給任人唯親、權力尋租、以權謀私留下了空子——招聘人數不夠,找人湊;官員孩子當領導,早定好。
“程序”問題,赤裸裸地踐踏公開公平公正原則,褻瀆了嚴肅的人事制度,給社會結構、社會心理和社會風氣帶來了極大負面影響,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。當其泛濫到一定程度時,社會公正將元氣大傷。
程序腐敗與其他腐敗不同,有很大隱蔽性,讓人難以察覺,即便察覺也很難找到反對理由,因為人家一切都按程序來設計運作,給腐敗涂上了保護色、穿上了迷彩服,看上去完全合理合法。但人們的質疑卻無法消除,難怪一有“身份不明”的年輕人升官,就有人猜測:“他爹是誰?”
形式代替不了內容,程序代替不了素質,意圖代替不了事實,個人需要代替不了工作需要,領導賞識代替不了群眾公認,人選人代替不了制度選人,長官意志代替不了德才標準。
“符合程序”絕不是公正公平的全部,也并非沒有問題,有些腐敗就在其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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