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部門聯合出臺新規,“劍指”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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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: 大寶
發布 : 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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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8日,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消息,經國務院同意,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應急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要求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,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。在業內人士看來,此次政策也明確了一些創新性的內容,客觀上也帶來了新的市場機會或啟發。15部門聯合印發《通知》,要求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。資料圖片推動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住建部發布的《通知》解讀,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,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“百日行動”,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、立查立改,及時消除安全風險,取得積極成效。但經營性自建房量大面廣、情況復雜,安全管理基礎薄弱,迫切需要加強源頭治理,加快構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。《通知》要求,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,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,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;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,嚴格落實主體責任,強化日常檢查,切實消除安全隱患,嚴格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管理。在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,加強規劃建設審批管理,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;強化轉為經營用途安全監管,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、嚴處一起,堅決杜絕新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;清查整治違法行為,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用地、規劃、建設和經營等審批手續,擅自改建加層、非法開挖地下空間,封堵占用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通道,以及未落實經營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等違法行為。《通知》還提出,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,加強城鎮房屋和農村房屋安全監管能力建設,加大監督執法力度,強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監管等。同時,各地要積極探索創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,開展房屋定期體檢、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試點,總結創新經驗做法,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,加快出臺地方性法規;切實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,抓緊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具體措施,明確各部門職責,規范經營性自建房用地、規劃、建設和經營審批管理,加大資金、人員和技術等支撐保障力度,及時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,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。安全紅線和底線逐步明確當前,我國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,隨著大量房屋老化,相關安全隱患集中顯現。一些地方的經營性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,引發社會關注。“自建房結構安全存在‘先天不足’。不少自建房擅自改變用途,違規用作經營,不斷違規改造加蓋、擴建裝修,甚至拆改房屋主體結構,安全隱患重重。”住建部相關負責人表示,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,城鄉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,量大面廣,涉及各行各業,情況復雜,“湖南長沙‘4·29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長期積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,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隱患問題尤為突出。”新京報記者注意到,2022年5月,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《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》(下稱《方案》)要求各地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“百日行動”,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、人員密集、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,確保管控到位。從地方層面來看,同年5月31日,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《長沙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暫行規定》提出,城市、縣城建成區內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自建房,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。而根據此次住建部發布的《通知》解讀,要從加強規劃建設審批管理、強化轉為經營用途安全監管、清查整治違法行為等方面嚴格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;要從健全管理體制、完善部門協同機制、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、加快信息化建設、完善法規制度等方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。“房屋管理連著千家萬戶,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關于審批、建設自建房用于經營活動,安全生產紅線和底線逐步明確。”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,業主不得違反法律、法規以及管理規約,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。《方案》也要求,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此次,住建部發布上述通知,足以說明對此類情況的重視程度,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,加快補齊監管短板。對此,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,此次政策也明確了一些創新性的內容,客觀上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市場機會或啟發,比如明確要加快信息化建設。在一些城中村等區域經營性自建房會比較明顯,這屬于當前房地產領域一項較為重要的內容。經營性自建房體量較大、涉及面廣,各地在提振住房消費工作的同時,也需要積極作為,把經營性自建房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上去。鑒于各大城市此類自建房項目規模比較大,相關企業也應該形成新的思路,尤其是和當前城市更新、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進行結合,從中發現合作的點,進而形成更好的商業模式,為經營性自建房的規范運作提供資金等助力。新京報記者 張建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柳寶慶